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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跨省非急救转运备案政策核心变动要点一、跨省服务主体限制 属地备案要求海南省明确要求跨省转运服务需至少一端在本省备案(起讫点至少一端在备案地) 苏州市新增要求跨省转运承运单位必须与属地急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二、机构资质审查升级 备案审核标准调整医疗机构开展跨省转运需同步提交两地卫健部门备案材料(河南省试点要求) 社会企业需提供跨区域经营许可证及异地车辆检测报告(安徽省专项整治要求) 三、车辆管理新规 标识与设备规范禁止使用仿急救车外观标识,跨省车辆需配置省级统一电子识别码(安徽省专项整治要求) 长途转运车辆强制安装双通道GPS定位系统(苏州市管理方案新增条款) 四、服务监管联动机制 跨部门协作要求跨省转运需向出发地/目的地卫健部门同时提交行程报备(海南省新规) 建立交通、卫健、医保三部门数据共享平台,实时核验跨省车辆资质 五、违规处罚力度提升 联合惩戒措施未备案跨省运营将面临最高10万元罚款,并纳入信用黑名单(安徽省处罚标准) 伪造跨省备案材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海南省管理办法补充条款) 特别提示: 跨省服务价格需在两地政务平台同步公示(参照国家医保局异地结算管理要求) 建议每月核查卫健部门公布的跨省合作机构白名单(河南省试点信息发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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